2019年女职工生育产假天数根据国家法律及各地政策规定如下:
一、国家法定产假天数
基础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特殊情况延长
- 难产: 增加产假 15天
-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流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42天产假。
二、地方政策补充
不同省份对产假有进一步延长,例如:
延长至128-158天:广东、甘肃、黑龙江、海南、河南等地;
半年或1年:西藏等特殊地区;
深圳:生育一胎享98天+80天奖励假(共178天),难产增加30天,多胞胎每多1个增加15天。
三、注意事项
实际可休假天数
国家法定产假为98天,但各地奖励假政策不同,需结合所在省份规定计算。例如深圳总产假可达178天。
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需符合参保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权益保障
未及时申报产假可能影响工资发放和职位保留,建议提前向单位提交申请并保留生育证明。
综上,2019年女职工生育产假基础天数为98天,具体总天数需根据所在省份及生育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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