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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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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是中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特征和改革动态如下:

一、基本定义与征收范围

定义

成品油消费税是针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种成品油征收的税种,属于消费税的子目。

征收范围

包含上述七种油品,其中汽油、柴油为传统征税对象,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于2006年新增纳入征收范围。

二、税率与计征方式

税率标准

- 汽油:

1.52元/升

- 柴油:1.20元/升

- 航空煤油:1.20元/升

- 石脑油:1.52元/升

- 溶剂油:1.52元/升

- 润滑油:1.52元/升

- 燃料油:1.20元/升。

计征方式

采用 从量定额征收,即按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计算税额,不考虑价格因素。

三、征收环节与改革动态

现行征收环节

目前成品油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零售环节不征。

改革方向

国务院计划将征收环节后移至 批发和零售环节,并逐步下划地方,以增强地方财政收入和税收透明度。这一改革预计于2025年实施。

改革影响

- 消费者负担:

油价可能保持稳定,但实际税负可能上升,因消费税将包含在零售价中。

- 企业影响:减轻炼油企业税负,促进油品销售网络优化。

四、其他关键信息

税收用途: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公共服务及环境治理。

历史调整:2015年曾上调汽柴油消费税,2021年扩大征收范围。

以上信息综合了近年政策文件及权威解读,反映了成品油消费税的现行框架与未来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