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一、总则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而制定的。它适用于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二、失业保险金的申领
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必须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申领材料: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明;
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失业登记;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领时限: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保险金的审核与发放
资格审核:
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失业人员的领取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
金款发放: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四、其他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并根据2018年12月14日的决定进行了修订。
建议
及时申领:
失业人员应尽快在规定的时限内申领失业保险金,以免错过相关待遇。
准备齐全材料:
申领时需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
了解相关权益:
熟悉并了解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关于医疗补助等待遇的规定,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