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基础领取期限与缴费年限对应关系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
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为24个月。
二、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情况
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前次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合并计算,但总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三、其他注意事项
申领时间限制
失业人员需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视为放弃领取权利;
地区政策差异
惠州: 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如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则领取1548元/月); 上海
退休前失业:若领取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可申请延长至退休。
四、停止领取情形
重新就业并取得工资收入;
移民出境;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被判处刑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失业人员根据自身缴费年限和地区政策,结合就业规划及时申领失业保险金,并关注当地最新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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