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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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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基础领取期限与缴费年限对应关系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

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为24个月。

二、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情况

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前次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合并计算,但总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三、其他注意事项

申领时间限制

失业人员需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视为放弃领取权利;

地区政策差异

惠州:

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如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则领取1548元/月);

上海:每满1年缴费增加2个月领取期限(单次核定最长24个月);

退休前失业:若领取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可申请延长至退休。

四、停止领取情形

重新就业并取得工资收入;

移民出境;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被判处刑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失业人员根据自身缴费年限和地区政策,结合就业规划及时申领失业保险金,并关注当地最新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