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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带充电宝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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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乘飞机携带充电宝的规定,综合民航局最新政策及航空安全要求,具体如下:

一、容量限制

额定能量≤100Wh

充电宝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可直接随身携带或放入手提行李通过安检。

100Wh<额定能量≤160Wh

需提前向航空公司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仅限携带2个。

额定能量>160Wh

禁止携带登机,需办理托运(但此情况极少见)。

二、包装与标识要求

充电宝需标明 额定能量(Wh)容量(mAh),未标注者不得携带。

若无法确认参数,需通过公式计算:

$$\text{容量(mAh)} = \frac{\text{额定能量(Wh)}}{3.7}$$

例如:100Wh=27000mAh。

三、禁止行为

禁止托运:

所有充电宝均不得放入托运行李,需随身携带或手提通过安检。

飞行中禁用:

禁止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为电子设备充电,有启动开关的需全程关闭。

三无产品禁用:

未标明参数或非正规品牌(如三无产品)的充电宝可能被没收,存在安全隐患。

四、其他注意事项

数量控制:每人限带2个充电宝,多人同行建议分开携带。

锂电池安全:锂电池在高温或挤压环境下易自燃,建议使用原装充电器,并避免过度充电。

以上规定适用于国际及国内航班,特殊情况下(如医疗设备等)需提前向航空公司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