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乘飞机携带充电宝的规定,综合民航局最新政策及航空安全要求,具体如下:
一、容量限制
额定能量≤100Wh 充电宝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可直接随身携带或放入手提行李通过安检。
100Wh<额定能量≤160Wh
需提前向航空公司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仅限携带2个。
额定能量>160Wh
禁止携带登机,需办理托运(但此情况极少见)。
二、包装与标识要求
充电宝需标明 额定能量(Wh)或 容量(mAh),未标注者不得携带。
若无法确认参数,需通过公式计算:
$$\text{容量(mAh)} = \frac{\text{额定能量(Wh)}}{3.7}$$
例如:100Wh=27000mAh。
三、禁止行为
禁止托运: 所有充电宝均不得放入托运行李,需随身携带或手提通过安检。 禁止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为电子设备充电,有启动开关的需全程关闭。 未标明参数或非正规品牌(如三无产品)的充电宝可能被没收,存在安全隐患。 四、其他注意事项 数量控制飞行中禁用:
三无产品禁用:
锂电池安全:锂电池在高温或挤压环境下易自燃,建议使用原装充电器,并避免过度充电。
以上规定适用于国际及国内航班,特殊情况下(如医疗设备等)需提前向航空公司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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