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市场的交易规则如下: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 13:00-15:00。
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
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交易方式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报价规则
股票的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确定。
报价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
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
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
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
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交易费用
包括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的成交手续费、结算登记费和证券公司佣金等。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证券公司自行决定,但交易佣金最高不得超过成交金额的5‰。
其他规则
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
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该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这些规则为新三板市场的参与者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市场的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