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航局规定,乘坐飞机时充电宝的携带限制如下:
随身携带限制
- 充电宝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00Wh(即20000毫安时,27000mAh)。
- 若充电宝为锂离子电池,需通过标注参数(电压×容量/1000)计算能量值,确保不超过100Wh。
托运限制
- 充电宝一律禁止托运。
其他注意事项
- 每位旅客最多可携带2个充电宝,但总能量不得超过100Wh。
- 若充电宝容量在100Wh至160Wh之间,需提前向航空公司申请并获得批准。
- 充电宝需具备3C认证,外包装需完好无损。
补充说明
20000毫安时(27000mAh)的充电宝符合随身携带标准,但超过该容量需提前报备。- 若充电宝标注的电压或容量无法确认,需联系航空公司进一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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