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方法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进行划分,该标准通过多项试验指标综合评估材料的燃烧特性。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分级体系
基本等级划分 A级:
不燃性材料,几乎不燃烧、不微燃、不碳化(如花岗岩、大理石、水泥制品)。
B1级:难燃性材料,难起火、难微燃、难碳化,火源移除后燃烧停止(如水泥刨花板、矿棉板、难燃木材)。
B2级:可燃性材料,易点燃且燃烧速度较快,但燃烧后残留物较少(如天然木材、胶合板、人造革)。
B3级:易燃性材料,易被低能量火源点燃,火焰传播快,可能产生大量烟雾和有毒气体(如半硬质PVC塑料地板、木地板)。
历史演变 1997年版本采用A、B1、B2、B3四个等级。
2012年修订为A、B1、B2、B3四个等级,与欧盟标准对应。
2021年最新标准进一步细化为A1、A2、B、C、D、E、F七个等级,但我国仍采用GB8624的A、B1、B2、B3分级体系。
二、补充分级与标识
附加分级:
通过GB/T 20285试验确定,例如:
t0:达到ZA1级(烟气浓度≥25 mg/L);
t1:达到ZA3级(烟气浓度≥6.5 mg/L)。
标识示例:GB 8624 B1(B-s1, d0,t1)表示难燃级,细化分为B级(产烟特性s1)、无燃烧滴落物d0、烟气毒性等级t1。
三、测试方法与判定标准
A级:需满足炉内平均温升≤50℃、持续燃烧时间≤20s、质量损失率≤50%。
B1级:需通过GB/T 8626测试(无燃烧滴落物)、平均剩余长度≥15cm、烟气温度峰值≤200℃、烟密度等级≤75。
B2级:需通过GB/T 8626测试、平均剩余长度≥15cm、烟气温度峰值≤200℃、烟密度等级≤75。
B3级:不属于B1和B2级的可燃材料。
四、国际标准对比
欧盟标准:采用A1(不燃)、A2(有限火灾贡献)、B、C、D、E、F七个等级,分类更细。
对应关系:我国A级≈欧盟A1级,B1级≈欧盟B级,B2级≈欧盟C级,B3级≈欧盟D级。
五、应用建议
建筑防火设计:优先选用A级材料,B1级适用于对防火要求较高的区域,B2级需结合防火分隔措施使用,B3级材料需严格限制使用。
认证与标识:需通过国家或国际标准认证,并在产品上标注燃烧性能等级及附加标识。
以上分级方法通过多维度测试确保材料燃烧性能的准确评估,为建筑防火设计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