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23于2024年10月12日正式实施,以下是该规则的主要变化和内容:
新增术语与范围定义
新增“预包装商品”“定量包装商品”“允许短缺量”等术语的注释,使定义更清晰、便于理解。
明确本规范定义的定量包装商品不包括药品、危险化学品,即本规范不适用于药品、危险化学品。
细化对净含量标注的构成要求
对净含量标注中的数字部分,推荐不超过3位有效数字,引导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清晰的净含量信息。例如:某企业生产的食用油,净含量标注为5.436L,若将其标注改为不超过三位有效数字,如:5.5L,则能让消费者更简洁、清晰地理解该商品净含量。
对净含量标注提出显著性要求
净含量标注“应清晰可见”,商品包装主展示面或商品标签的显著位置,与商品包装的背景底色有明显区别。
细化净含量标注计量单位的选择
净含量标注计量单位的选择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相一致,修订了“表1 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及检查方法”,将体积(容积)标注商品分为容积(液体)商品和体积(固体)商品,分别进行标注。液体商品可以使用质量单位标注,也可以使用体积单位标注。
净含量标注类别(方式)选择应基于消费者的使用和贸易习惯 。
优化了计量检验抽样方案
采用科学的抽样和检验方法,使抽样检验置信概率达到99.5%,从而保证净含量计量检验结果能够更加真实地体现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
适用范围的变化
《检验规则》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一致,并修订了定量包装商品的定义。明确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药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其他变化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的通知》,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完成《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固液两相商品》(征求意见稿)文件编制工作,并向全国各有关单位、专家征求意见和建议。
这些变化旨在提高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的清晰度和准确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并规范市场行为。建议相关企业和消费者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商品净含量的准确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