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针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月销售额免税
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分别核算享受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经营范围中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销售服务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印花税优惠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也免征印花税。
金融机构贷款利息免税
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
年所得不超过5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定群体税收优惠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每户每年减税8000元。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减税4000元。
物流企业税收优惠
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税。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到75%。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减免税收、降低企业负担,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建议企业及时了解和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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