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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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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性分类主要依据物质的火灾危险特性和生产和储存建筑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危险性分类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甲类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助燃气体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丙类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丁类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此外,对于仓库和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丁类、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这些分类原则有助于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