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政区划目前由11个地级市、23个县级市、109个县(含6个自治县)组成,具体如下:
一、地级市
石家庄市 - 省会,下辖8个市辖区(桥西区、长安区等)、3个县级市(辛集市、新乐市等)、11个县(井陉县、正定县等)。
- 2020年调整后,市辖区增至9个(正定县改为正定区)。
唐山市
- 包含7个市辖区(路南区、路北区等)、3个县级市(迁安市、遵化市等)、3个县(滦南县、乐亭县等)。
秦皇岛市
- 7个市辖区(海港区、北戴河区等)、3个县级市(抚宁县、昌黎县等)。
邯郸市
- 6个市辖区(峰峰矿区、丛台区等)、4个县(临漳县、磁县等)。
邢台市
- 4个市辖区(信都区、桥东区等)、4个县(南和县、邢台县等)。
保定市
- 4个市辖区(莲池区、白洋淀区等)、2个县级市(安新县、雄县)。
张家口市
- 4个市辖区(桥西区、宣化区等)、2个县(康定县、崇礼县)。
承德市
- 4个市辖区(双桥区、双塔区等)、4个县(兴隆县、隆化县等)。
沧州市
- 4个市辖区(运河区、南皮县等)、2个县(吴桥县、南皮县)。
廊坊市
- 2个市辖区(广阳区、香河县)。
衡水市
- 2个市辖区(石鼓区、衡水区)。
秦皇岛市
- 4个市辖区(海港区、北戴河区等)、3个县(抚宁县、昌黎县等)。
二、县级行政单位
市辖区: 49个(如石家庄市、唐山市等)。 县级市
县:91个(如井陉县、正定县等)。
自治县:6个(如兴隆县、康定县等)。
三、行政区划特点
县级单位数量庞大
河北省县级行政单位总数达172个,其中县97个,超过全国大部分省份总和。
区域发展差异显著
部分县级市人口不足40万、面积不足400平方公里,可能影响经济发展。
历史调整背景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曾与山东省多次调整区划,如衡水市、邯郸市曾划入山东。
四、行政区划调整趋势
近年来,河北提出精简地级市至9个的调整设想,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但该方案尚未实施。
以上信息综合自河北省政府官网及权威百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