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犯罪集团具有以下特征及具体表现:
人数众多且相对固定
恶势力犯罪集团通常由三人或三人以上组成,成员之间相对固定,具有一定的组织性。
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该类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抢劫等犯罪活动。
形成非法影响和谋求强势地位
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特征,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试图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
组织化程度较低
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之间的联系较为松散,犯罪时聚集,犯罪后分开,各有其独立的日常生活,不像黑社会性质组织那样具有高度的组织化和稳定性。
经济特征不明显
恶势力集团多数情况下没有建立经济实体从事正常经营活动以获取经济实力,也不具有对一定区域或行业的非法控制能力。
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虽然恶势力犯罪集团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但其社会危害性通常没有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
行为方式多样
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行为方式包括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主要特征是人数众多、组织松散、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非法影响和谋求强势地位,但其组织化程度和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