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是指在无真实交易或服务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交易、伪造票据等手段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虚开发票的行为性质和法律后果如下:
一、虚开发票的界定
行为特征 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情形。
金额标准
- 普通发票:虚开金额累计达50万元以上或虚开100份以上且单张金额30万元以上。
- 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金额累计达500万元或虚开100份以上且单张金额30万元。
二、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
- 追缴税款: 税务机关可追缴虚开发票涉及的税款及滞纳金。 - 罚款
- 出口退税追缴:通过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除追缴税款外,可处骗税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 - 虚开发票罪:
若虚开发票金额达500万元或100份以上且单张30万元,处2-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明知是虚开的发票而购买或出售,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三、典型案例
湖南湘潭案 企业通过6户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13份,金额1.13亿元,被追缴税款及违法所得。
安徽广德案
公司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骗取出口退税540万元,被追缴税款并处罚款。
山东高平案
19家“空壳”公司虚开机动车发票1700余份,涉案金额5700万元,主犯被抓获。
四、注意事项
善意取得: 若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发票且未用于偷税或骗税,可要求税务机关确认其合法性。 法律责任差异
虚开发票行为不仅扰乱税收秩序,还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建议企业依法纳税,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