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局的职责主要涵盖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执法、质量与安全保障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政策法规制定与执行 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政策及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食品安全、标准化等战略。
市场秩序维护
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不正当竞争、传销、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环境。
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登记注册管理
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建立信息公示和信用共享机制。
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信用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和信用修复工作。
三、行政执法与监管
综合执法指导
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队伍整合建设,统一执法标准,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专项领域监管
- 食品安全: 统筹食品安全规划,组织应急处理和风险监测,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 知识产权
- 特种设备与药品: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落实不良反应监测机制。
-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审查经营者集中行为,查处商业贿赂、传销等行为。
四、质量与安全保障
宏观质量管理 制定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奖励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标准与认证管理
监督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行国际先进标准,管理认证机构。
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理
建立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五、其他职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 指导消费维权,处理申诉举报,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行政审批与委托监管
信息化与科技建设:推动市场监管科技信息化,提升监管效能。
以上职责需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细化执行,例如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特别强调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办公室的协调职责,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则侧重服务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