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因公出国(境)费
涵盖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期间的所有支出,包括:
国际旅费(交通、住宿等)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
培训费
公杂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购置费
包括车辆购买价款(含车辆购置税)。
运行费
涵盖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日常维护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需要而发生的合理接待支出,包括:
交通费(接送机、市内交通等)
用餐费(工作餐、宴请等)
住宿费(如需异地接待)
补充说明
预算管理
三公经费需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需公开预算总额及分项数额,并说明增减变化情况。
范围限定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且公开口径仅限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经费。
其他说明
三公经费可能包含部分非财政拨款支出(如单位自筹资金),但公开时仅反映财政拨款部分。
以上内容综合了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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