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2025年4月)我国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修订版),该版本自2012年4月18日实施以来未进行过修订。但结合最新政策动态,以下为相关补充说明:
一、核心保护内容
禁忌劳动范围
用人单位需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书面告知本人,范围由国务院部门联合调整并公布。
孕期保护
- 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且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 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医疗机构证明可申请减轻劳动量或调整岗位。
产期与哺乳期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等特殊情形可延长产假。
-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薪酬与权益保障
- 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享受与工伤职工同等待遇。
二、其他注意事项
法律救济途径
女职工权益受侵害时,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法律文书效力与普通劳动争议案件相同。
用人单位责任
未依法履行保护义务的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且需赔偿损失。
三、政策调整建议
建议用人单位定期关注国务院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官方文件,未来若有调整,将及时更新相关制度。同时,女职工自身也可通过法律咨询机构了解最新权益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