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女职工生育产假的天数根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国家法定产假天数
基本产假 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产假为 98天
,分为两部分:
- 产前假: 15天 - 产后假
产假期间为自然日,包含生育当周,且期间工资照发。
特殊情况延长产假 - 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流产:
- 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 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二、地方政策补充说明
延长产假 部分省份在98天基础上进一步延长:
- 北京市:
陪产假15天,护理假20天(可分次使用)
- 辽宁省:增加产假60天,总产假158天
- 福建省:女方产假延长至158-180天,男方照顾假15天
- 上海市:2025年新规定与国家一致,总产假98天
- 大连市:女方产假加60天,男方护理假20天
- 沈阳市:总产假158天(含国家98天+地方60天)
- 厦门市:女方产假158-180天,男方照顾假15天
注意事项
- 具体天数可能因城市政策调整,建议生育前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单位
- 产假期间工资、社保等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同时结合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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