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能力是指 履行经济合同的实际能力,主要包括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两方面的内容。在审查支付能力时,主要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注册资本、资金来源、银行存款、交款能力等情况;在审查生产能力时,主要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交货能力等情况。
此外,履约能力还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履约能力评价服务认证证书来评估,该认证旨在通过评估企业在履行商业合同方面的表现,提高企业的履约能力,促进交易的诚信性和可靠性。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同时,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相应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在实际操作中,履约能力承诺函也是一种常见的文件,其中包括承诺方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近年的履约情况等,以及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的具体说明。
综上所述,履约能力是合同履行的重要保障,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评估对方的履约能力,以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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