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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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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相关法规,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法律依据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企业及其农民工。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

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企业主体责任

建筑企业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周期等条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或克扣工资。

- 工资应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禁止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保证金制度

- 工程合同价款100万元以上的按4%预存,100万元以下的按5%预存,用于工资支付保障。

三、监督管理机制

部门职责

-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资支付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检查企业执行情况。

- 企业需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工资支付情况。

三方协商机制

- 鼓励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解决工资纠纷。

四、工资支付规范

支付方式

- 工资应通过银行直接发放,企业可委托银行代发。

- 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以补休、延长工时等方式变相拖欠。

支付周期与日期

- 企业需按月支付工资,具体支付日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五、法律责任

企业若违反规定拖欠工资,将面临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农民工可通过投诉、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法律援助机构将依法提供援助。

六、实施时间与修订情况

该办法自2004年9月10日起施行,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修订,最新版本为2025年2月发布的通知。

以上内容综合了建设部、劳社部发布的官方文件及权威解读,旨在规范建筑领域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