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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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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子女依法取得父母遗产的权利,其核心要素和法律规定如下:

一、继承权的基本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

子女在继承权方面享有平等权利,不受年龄、婚姻状况(婚生/非婚生)、性别等因素限制。

血缘与拟制血亲关系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继承顺序优先级

遗产分配以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为优先,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仅在无第一顺序时参与继承。

二、特殊继承情形

胎儿份额保留

分割遗产时应为胎儿保留份额,但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按法定继承处理。

缺乏劳动能力者的特殊保护

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子女,父母不得通过遗嘱剥夺其继承权,且分配时应予以照顾。

遗嘱继承的优先性

被继承人可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若遗嘱无效或可撤销,法定继承生效。

三、分配原则

平均分配与差别对待

- 无特殊贡献的继承人一般平均分配;

- 有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代位继承。

四、法律保障依据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范了继承顺序、范围及分配原则,为子女继承权提供法律保障。此外,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等特殊群体的继承权均受法律保护。

总结

子女继承权以法律拟制血亲关系为基础,覆盖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继子女,适用男女平等、顺序优先等原则。实际分配时兼顾平等性与公平性,特殊群体(如缺乏劳动能力者)享有额外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