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熊德超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刑罚,具体分析如下:
一、犯罪事实与指控
熊德超在2005年至2019年担任阜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颍上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征地拆迁、规划调整、土地出让金返还等事项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折合人民币2231.49万元)。
二、法律依据与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的,构成受贿罪。熊德超的行为完全符合该条款的构成要件。
三、附加犯罪与党纪处分
熊德超还涉嫌以下犯罪及违纪行为:
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利用职权为亲属及黑恶势力提供帮助,干扰执法活动;
严重违纪违法:
包括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
四、审判结果
2020年12月,熊德超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综上,熊德超的主要犯罪行为是受贿罪,同时涉及多项违纪违法问题,最终因受贿罪被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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