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税率如下:
一般纳税人
销售2009年1月1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出售时按3%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2013年8月1日前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出售时按3%减按2%征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取得时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处置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开具5%的增值税专票或者普通发票。
取得时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处置时均须按照一般计税方式选用适用税率计税,可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票或者普票。
取得时原本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但因为使用用途的原因不允许抵扣的,企业在处置时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议
一般纳税人:在处置固定资产时,需根据固定资产的取得时间、是否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和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在处置固定资产时,通常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但也可以根据特定条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的税法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计税方法和税率,以确保合规并优化税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