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政策如下:
一、增值税税率
基本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
(2021年全年统一执行)。
优惠税率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1%征收率(含3%应税收入减按1%)。
- 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月1日前免征增值税,4月1日至12月31日减按1%征收率。
特殊情形
-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及安全保护服务适用 5%征收率;
- 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及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适用 5%征收率。
二、其他相关说明
增值税计算: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发票类型
政策时效性:部分政策(如湖北省的3%减1%)已过期,需以2022年4月1日后的新政策为准。
三、注意事项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特殊类型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征收率且免征企业所得税;
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企业所得税可减按25%税率征收。
建议纳税人根据自身经营地区和业务类型,结合税务机关最新通知确认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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