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综合相关搜索结果,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共同意思表示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其中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主张为共同债务的,法院应予支持。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主张为共同债务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二、举证责任分配
债权人举证: 需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共同签字、追认)或用于共同生活/生产。 债务人举证
三、法律适用原则
独立人格原则:夫妻双方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婚姻关系不改变其财产独立性。
时间范围原则:债务形成时间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四、其他注意事项
该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适用于2018年1月18日后的案件。
若涉及婚前债务、继承债务等特殊情形,需另行判断。
以上内容综合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及后续修订,为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适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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