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管理目标 :规范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提升使用效益。适用范围:
覆盖企业/事业单位所有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运输工具等。
管理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二、固定资产界定与分类
界定标准:
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2000元(部分企业标准为1000元),且经济利益可流入企业。
分类方式
按经济用途:生产用、非生产用、租出用、未使用、不需用、融资租入。
按管理部门:总部门、工务部门、资材仓库等。
三、采购与验收
采购流程:
需经申请、审批、采购、验收、入库等环节,大额采购需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验收标准:
数量、质量、规格符合合同要求,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
四、使用与维护
使用规范:
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利用率。
维护责任: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维修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
五、账务处理与折旧
会计科目:
固定资产入账于"固定资产"科目,折旧计入"累计折旧"科目。
折旧方法:
根据资产性质选择直线法、加速折旧法等,定期编制折旧计算表。
账实核对:
通过盘点、调拨等程序确保账目与实物一致。
六、盘点与清查
定期盘点:
至少每年一次,由财务部门与使用部门共同参与。
异常处理:
发现盘盈、盘亏需及时查明原因,调整账目。
七、报废与处置
报废标准:
使用年限超期、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等。
处置流程:
填写报废申请,经审批后进行清查、核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监督与考核
监督机制:
财务部门定期审查账目,审计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绩效考核:
将资产管理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指标。
九、附则
本制度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调整,与预算管理、财务核算等制度衔接。
适用于集团化企业及事业单位,子公司/分支机构需遵循统一标准。
以上内容综合了财政部规定、企业最佳实践及最新政策要求,建议根据具体场景进一步细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