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综合《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基本定义与适用范围
民间借贷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但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二、合同成立与生效
自然人间借款合同 :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非自然人间合同:
自实际履行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利率规范
禁止高利放贷:
利率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含本数)的利息不予保护;
利率约定
- 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当地或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确定,视为无息;
- 复利计算不受法律保护。
四、合同履行
履行地点: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分期返还:
借款人可申请展期,经贷款人同意的,可延长还款期限;
逾期利息: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超过一年未还的,剩余期间并入最后还款期限计算。
五、诉讼程序
管辖权:
出借人可向借款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债权人资格:
无书面凭证的,持有凭证方可起诉;被告可抗辩债权人资格时,法院可裁定驳回起诉;
虚假诉讼:
法院需结合证据审查诉讼真实性,防止恶意诉讼。
六、其他重要条款
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仅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保证责任:一般保证需追加主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可单独起诉。
以上规定综合了《民法典》及最新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范,旨在平衡借贷双方权益,防范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