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7年12月31日前, 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具体选择哪种方式计税,可以参考以下信息:
单独计税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计算出总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累计综合所得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捐赠)×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建议
选择单独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需要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和税务筹划需求来决定。以下是一些建议:
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金额较大,且预计单独计税的税率较低,可以选择单独计税。
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金额不大,或者并入综合所得后能够降低整体税负,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如果对税务筹划不太了解,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通过手机个税App进行选择。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当前的政策,具体操作时还需参考最新的税务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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