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是规范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及评价方式的核心文件,其核心要点可概括如下:
一、课程性质
以初中学生生活为基础,通过思想品德、法律知识、价值观培养等综合性教育,旨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民。
二、课程目标
总体目标 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民,具备良好道德品质、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能自觉维护权益并履行义务。
具体目标
- 知识目标:掌握基础法律知识、道德规范及社会行为准则;
- 能力目标:提升道德判断力、社会实践能力及问题解决能力;
-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形成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尊重他人、关爱社会的意识。
三、核心素养
课程以培养“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治观念、健全人格、责任意识”五大核心素养为核心:
政治认同: 树立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理解国家发展道路; 道德修养
法治观念: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理解权利义务统一;
健全人格:培养积极乐观、坚韧不拔的心理品质;
责任意识:明确公民责任,担当民族复兴使命。
四、课程内容
涵盖个人生活、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六大领域,采用螺旋式编排方式,由浅入深、由易到难。例如:
个人生活:自我管理、情绪调节;
家庭生活:尊老爱幼、家庭责任;
社会生活:遵守公共秩序、参与社会实践。
五、教学要求
以学生为中心:
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激发学习内驱力;
知行合一: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实践能力;
综合性与开放性:
整合多学科知识,设计跨学科项目。
六、评价方式
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关注学生参与度、思维能力及行为改变,评价形式包括课堂表现、作业、社会实践报告等。
七、课程结构
基础部分:必修核心内容,涵盖六大生活领域;
拓展部分:选修主题(如社会热点、法治案例分析)。
通过以上体系,课程标准旨在为学生成长奠定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