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对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旨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责任主体:
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责任内容:
包括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通过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能够有效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性和政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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