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税前按比例额外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一政策通过增加可扣除金额,降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一、核心概念
基本定义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实际扣除基础上加计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150%摊销。
政策目的
通过税收优惠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二、适用条件
企业类型
包括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及个人独资企业等。
费用范围
需符合研发活动定义,且费用需按财务会计制度准确归集核算。
三、操作要点
扣除比例
- 未形成无形资产: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
- 形成无形资产:按成本的150%摊销。
申报方式
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企业需定期留存研发费用凭证。
注意事项
常见不适用情形包括:常规性产品升级、简单技术改进等。
四、政策意义
该政策通过直接降低税负,引导企业将更多资源投向核心技术创新,形成良性循环,助力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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