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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税率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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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资源税税率,综合各地区政策及税法规定,主要税率结构如下:

一、能源矿产类

原油、天然气(含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

实行固定税率,税额为 6%

煤炭

采用从价定率计征,税率幅度为 2%-10%,具体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资源品位和开采条件确定。

其他能源矿产

- 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石煤:

原矿或选矿税率为 1%-4%

- 地热原矿:税率范围为 1%-20%

二、金属矿产类

黑色金属矿(铁、铬、锰等)

税率范围为 2%-30%,具体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有色金属矿(铜、铝、锌等)

税率范围为 0.4%-30%,部分稀有金属可能适用更高税率。

三、非金属矿产类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税率范围为 0.5%-20%,具体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矿种特性和生态影响确定。

四、盐类

固体盐:

税率范围为 10%-60元/吨

液体盐:税率为 2%-10元/吨

五、其他特殊规定

矿泉水:

采用从量计征方式,税率为 4元/立方米(上海市特例);

自然灾害损失:

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重大损失的,可免征资源税12个月。

六、税率调整说明

原油、天然气税率:2020年统一上调至6%,部分省份可能进一步细化;

煤炭税率:延续2%-10%的幅度,但个别省份可能微调(如青海省部分税目税率下调)。

七、计征方式

从价定率:以应税产品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计征依据;

从量计征:如矿泉水按立方米计征;

扣减政策: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产品混合销售时,允许扣减购进金额或数量。

以上税率及政策综合了《资源税法》及各地实施细则,具体适用时需结合纳税人所在省份及应税产品类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