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资源税税率,综合各地区政策及税法规定,主要税率结构如下:
一、能源矿产类
原油、天然气(含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 实行固定税率,税额为 6%
。
煤炭
采用从价定率计征,税率幅度为 2%-10%,具体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资源品位和开采条件确定。
其他能源矿产
- 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石煤: 原矿或选矿税率为 1%-4%
- 地热原矿:税率范围为 1%-20%。
二、金属矿产类
黑色金属矿(铁、铬、锰等) 税率范围为 2%-30%
,具体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有色金属矿(铜、铝、锌等)
税率范围为 0.4%-30%,部分稀有金属可能适用更高税率。
三、非金属矿产类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税率范围为 0.5%-20%,具体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矿种特性和生态影响确定。
四、盐类
固体盐: 税率范围为 10%-60元/吨
液体盐:税率为 2%-10元/吨。
五、其他特殊规定
矿泉水:
采用从量计征方式,税率为 4元/立方米(上海市特例);
自然灾害损失:
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重大损失的,可免征资源税12个月。
六、税率调整说明
原油、天然气税率:2020年统一上调至6%,部分省份可能进一步细化;
煤炭税率:延续2%-10%的幅度,但个别省份可能微调(如青海省部分税目税率下调)。
七、计征方式
从价定率:以应税产品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计征依据;
从量计征:如矿泉水按立方米计征;
扣减政策: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产品混合销售时,允许扣减购进金额或数量。
以上税率及政策综合了《资源税法》及各地实施细则,具体适用时需结合纳税人所在省份及应税产品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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