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特文案-你身边的文案管家

彼特文案-你身边的文案管家

2019发票专用章新规定

59

关于2019年发票专用章的新规定,综合相关税务公告和实施细则,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的规范要求

基本样式

- 形状为椭圆形,长轴40mm、短轴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 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名称过长可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

文字格式

- 汉字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使用Arial体。

- 具体尺寸要求:

- “发票专用章”字样:高4.6mm、字宽3mm;

- 纳税人名称: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长度确定;

- 纳税人识别号: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

顺序编码

- 需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印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

二、管理规范与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管理

- 发票专用章的印制需经税务机关审批,仅限指定税务机关发放。

- 税务机关需对发票专用章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追溯和监控系统。

违规处罚

- 伪造、变造发票专用章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 未按规定使用(如未加盖、压线等)可能导致发票无效,需承担法律责任。

三、其他注意事项

税务登记证要求:

需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章。

章模留存:税务机关需留存用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财务印章及发票专用章印模备查。

以上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规范发票管理,防范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