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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副本丢失补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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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副本丢失后,需按照以下步骤补办:

一、登报声明作废

准备材料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报告》(需包含遗失情况说明及公司公章);

- 公示遗失声明的报纸报样(需注明执照号码)。

办理流程

-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公司登记机关(如工商局);

- 工商机关审核通过后,公司需在指定报刊发布遗失声明,公告期通常为45天。

二、提交补领申请

材料准备

- 除营业执照副本(全部遗失则无需提交)外,还需提供: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公司章程修正案(如适用)。

办理流程

- 将材料提交至工商登记机关;

- 工商机关审核材料真实性及完整性;

- 完成补领手续,领取新营业执照副本。

三、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营业执照遗失需声明作废并申请补领,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殊情况处理

- 子公司或参股公司:

需提交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或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证明;

- 国有资产公司: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或董事会决议。

费用与领取

补领营业执照通常需缴纳工本费,具体金额以当地规定为准;

新营业执照可现场领取,部分地区支持邮寄服务。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工商部门,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及流程差异。若需电子营业执照,可同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