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副本丢失后,需按照以下步骤补办:
一、登报声明作废
准备材料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报告》(需包含遗失情况说明及公司公章);
- 公示遗失声明的报纸报样(需注明执照号码)。
办理流程
-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公司登记机关(如工商局);
- 工商机关审核通过后,公司需在指定报刊发布遗失声明,公告期通常为45天。
二、提交补领申请
材料准备
- 除营业执照副本(全部遗失则无需提交)外,还需提供: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公司章程修正案(如适用)。
办理流程
- 将材料提交至工商登记机关;
- 工商机关审核材料真实性及完整性;
- 完成补领手续,领取新营业执照副本。
三、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营业执照遗失需声明作废并申请补领,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殊情况处理
- 子公司或参股公司: 需提交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或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证明; - 国有资产公司
费用与领取
补领营业执照通常需缴纳工本费,具体金额以当地规定为准;
新营业执照可现场领取,部分地区支持邮寄服务。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工商部门,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及流程差异。若需电子营业执照,可同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