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盘盈和盘亏的账务处理如下:
库存现金盘盈
批准前:
根据“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确定的库存现金盘盈数,调整账面记录,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批准后:
经反复核查,上述库存现金长款无法查明原因,根据批准处理意见,转作营业外收入。
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库存现金盘亏
批准前:
根据实际短缺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批准后:
根据原因进行相应处理:
- 管理费用(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 管理费用(丢失被盗等一般经营损失):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 营业外支出(意外灾害等非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这些处理步骤确保了库存现金盘盈和盘亏在账务上的准确反映,并通过相应的科目进行核算和处理,以维护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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