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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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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是规范城市公共交通活动的重要法规,旨在保障运营安全、提升服务质量,并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以下是该规定的核心要点:

一、适用范围与管理主体

适用范围

适用于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汽车和电车,按核准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的客运活动。

管理主体

国务院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公共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具体执行。

二、车辆运营要求

安全标准

车辆需定期维护,包括刹车系统、灯光等关键部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线路与站点

需按核准线路、站点运营,站点应设置明显标识。

三、服务质量规范

驾驶员要求

需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范,保障乘客安全。

服务设施

包括停车场、候车亭、站牌等基础设施的维护与更新。

四、乘客权益保护

票价与乘车

票价需经核准,提供公平乘车环境。

投诉与维权

建立投诉机制,保障乘客对服务质量、票价等的监督权。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了明确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运营资质等。

六、附则

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后续根据技术发展和管理需求进行修订。

该规定通过系统化管理,确保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服务性,是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