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是规范城市公共交通活动的重要法规,旨在保障运营安全、提升服务质量,并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以下是该规定的核心要点:
一、适用范围与管理主体
适用范围
适用于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汽车和电车,按核准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的客运活动。
管理主体
国务院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公共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具体执行。
二、车辆运营要求
安全标准
车辆需定期维护,包括刹车系统、灯光等关键部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线路与站点
需按核准线路、站点运营,站点应设置明显标识。
三、服务质量规范
驾驶员要求
需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范,保障乘客安全。
服务设施
包括停车场、候车亭、站牌等基础设施的维护与更新。
四、乘客权益保护
票价与乘车
票价需经核准,提供公平乘车环境。
投诉与维权
建立投诉机制,保障乘客对服务质量、票价等的监督权。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了明确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运营资质等。
六、附则
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后续根据技术发展和管理需求进行修订。
该规定通过系统化管理,确保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服务性,是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