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增值税减免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税率由3%降至1%。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运输等环节的企业,实施增值税免税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
对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运输等环节的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社会保险费减免
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轻企业负担。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实施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进口,实施关税和增值税减免政策。
其他优惠政策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等政策。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发展。建议企业及时了解和申请相关优惠政策,以充分利用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