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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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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核心道德规范,是教育工作的灵魂和指南。根据相关规范和学术研究,其核心原则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原则

核心地位

该原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在教育领域的具体化。

基本要求

将教育工作视为神圣事业,忠诚奉献,甘于寂寞;

以学生利益和人民利益为重,抵制外界诱惑;

实践教书育人使命,自觉提升专业素养。

二、教书育人原则

核心地位

是教师与“教书匠”的根本区别,强调知识传授与品德培养的统一。

基本要求

坚持立德树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注重思想品德教育;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使学生成为完整的人”的教育目标。

三、为人师表原则

核心地位

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标志着教育从维护人的依赖关系向促进人的自由发展转变。

基本要求

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关心爱护学生,避免侵犯其权利;

以身作则,践行社会公德,成为学生道德行为的楷模;

保持清廉自律,维护教育公平与正义。

补充说明

其他重要原则:

包括集体主义原则(如利益协调)、乐教勤业原则(如爱岗敬业)、教育人道主义原则(如尊重学生权利)等,但上述三点是核心构成要素。

修养方法:教师应坚持知行统一、动机与效果统一、自律与他律结合、个人与社会的统一等原则。

以上原则共同构成教师职业道德的框架,既强调内在道德修养,也注重外在行为规范,是教师职业行为的最高道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