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当前时间2025年3月4日,最新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公布,并经过三次修订)。以下是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一次修订:
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二次修订:
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三次修订:
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最新的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明确了制定条例的依据和目的,包括完善招标采购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公共资金采购效率、保证采购标的性能质量、统一规范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以及加大惩防腐败行为的力度。
工程建设项目:定义了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并明确了这些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其他规定:包括招标人可以将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及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这些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采购效率,并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