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行政争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补偿、行政赔偿纠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争议。
民事纠纷
可以治安调解的纠纷。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医疗纠纷。
消费者权益纠纷、产品质量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成员身份确认异议,或者内部管理、运行、收益分配等发生的纠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依法由行政机关调解的民事纠纷。
其他特定情形
对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综上所述,行政调解的范围涵盖了行政争议和多种民事纠纷,具体范围由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议在需要调解的情况下,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相关行政机关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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