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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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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关于劳务派遣工的最新规定如下:

同工同酬权利: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行政许可: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营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岗位界定:

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比例: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劳动合同和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社会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有按照国家规定和派遣协议约定,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用工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和解除或终止一般劳动合同相同。

其他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劳务派遣市场,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议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劳务派遣用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