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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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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是指在采购活动中采用的不同方法和形式,根据采购需求、金额大小及项目特性进行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范,目前我国政府采购主要采用以下八种方式:

一、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

适用于采购需求明确、市场竞争充分的项目,通过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吸引供应商参与,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中标者。

邀请招标

适用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供应商处采购,或公开招标费用过高的项目。

二、非招标采购

竞争性谈判

适用于招标后无合格标、需紧急采购,或技术复杂无法明确规格的项目,通过谈判确定成交价。

单一来源采购

仅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因紧急情况无法其他采购时使用。

询价采购

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供应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采用最低价或综合评分法。

竞争性磋商

适用于技术复杂、需长期合作或服务范围需调整的项目,通过多轮磋商确定最优方案。

框架协议采购

适用于需频繁采购且供应商数量较多的物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合作创新采购

适用于鼓励创新、探索新技术或新产品的采购项目。

三、其他采购方式

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适用于大宗或战略物资,分散采购适用于小批量、部门化需求。

直接采购与间接采购:直接采购面向供应商源头,间接采购通过中间商进行。

四、特殊说明

公开招标标准: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制定,金额标准因地区而异,超标需经批准。

采购程序:不同方式对应不同流程,如招标需发布招标文件、组织评标,非招标方式多为直接谈判或单一评估。

以上方式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确保采购效率与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