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女性退休年龄的新规定如下:
一、整体调整方案
分阶段延迟 -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共延迟3年。
-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同样分3年实施。
实施原则
- 小步调整: 每年延迟约4个月,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 弹性实施
- 分类推进:兼顾不同岗位类型(如管理岗位、技术岗位等)和工龄差异。
二、特殊群体规定
女干部 - 从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管理岗位或事业单位党务、行政管理工作,且年满60周岁的女干部,可申请退休。
- 若本人申请,也可在55周岁时自愿退休。
特殊工种
-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特殊工种的女职工,原退休年龄45周岁,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0周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因工致残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45周岁。
三、其他注意事项
养老金待遇: 延迟退休意味着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增加,养老金计发月数缩短(50岁退休195个月,60岁退休139个月),但整体养老金水平可能提高。 地区差异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退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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