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分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支付消费税(针对应税消费品)
若加工完毕后用于连续生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若加工完毕后用于直接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收回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支付消费税(针对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代收代缴)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
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照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这些分录涵盖了委托加工物资从发出到收回、入库的整个过程,并考虑了消费税的处理。具体的会计分录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加工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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