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五大险种:
一、基本养老保险
保障内容
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群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缴费与待遇
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累计缴费满15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退休后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可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或病残津贴。
二、基本医疗保险
保障内容
补偿劳动者因疾病或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减轻其经济负担,防止因病致贫。
缴费与待遇
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费,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后可报销医疗费用。退休后继续享受医保待遇,个人无需再缴费。
三、失业保险
保障内容
为因失业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提供临时性经济援助,帮助其度过失业期。
缴费与待遇
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符合条件者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等再就业服务。
四、工伤保险
保障内容
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时,提供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保障。
缴费与待遇
由单位全额缴纳,个人不缴费。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津贴标准,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
五、生育保险
保障内容
补偿女性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保障其基本生活。
缴费与待遇
由单位全额缴纳,个人不缴费。生育津贴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直至子女出生后12个月。
其他说明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根据山西省政策,2019年9月底前将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一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缴费主体差异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仅由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费。
以上险种覆盖了公民在主要风险场景下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再分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