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是规范展会活动中知识产权权益保护的重要法规,其核心内容可概括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责任主体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举办的线上线下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示会等活动中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
责任主体
- 主办方: 负责展会知识产权的统筹管理、参展项目知识产权核查、合同条款约定及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工作。 - 参展方
- 管理部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侵权行为查处和纠纷调解,展会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监督。
二、主办方义务
知识产权核查 展会前需对参展项目进行知识产权状况核查,建立展前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
合同约束
通过参展合同明确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约定侵权责任及解决争议方式,并为权利人提供合法取证便利。
配合管理
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投诉机构,及时处理侵权投诉,并在认定侵权后协助调查取证。
三、参展方责任
合法参展
保证参展项目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停止并报告。
配合调查
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予以配合,提供必要证据。
四、投诉处理机制
投诉设立
展会时间超过三天的,主办方需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接受管理部门进驻处理。
处理流程
管理部门认定侵权后,应会同会展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可采取警告、没收侵权产品、赔偿损失等措施。
五、违规处罚
主办方责任: 保护不力者将面临警告、限制或取消参展资格等处罚。 参展方责任
六、其他措施
宣传与培训:管理部门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提升参展方自律意识。
行业协作:行业协会发挥专业指导作用,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
以上办法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协同保护体系,旨在促进会展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