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特文案-你身边的文案管家

彼特文案-你身边的文案管家

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59

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技术规范,具体划分如下:

一级保护区

以取水点起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

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2500米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

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此外,对于特定类型的水源地,如河网地区和感潮河段,其下游保护区范围可根据水流状况适当扩大。有堤防河道保护区宽度为河道堤防之间的区域;无堤防河道保护区宽度为河道设防洪水位所能淹没的陆域,未定设防洪水位的河道可按河流5年或10年一遇洪水位划定。

在实际操作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还需考虑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的类型和功能,如单一功能的饮用水功能区或多功能型水功能区。对于多功能型水功能区,取水口上游2~3km至下游100m的河道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但不超过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的上边界。

建议在实际划分过程中,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如地形、地质、污染源等因素,进行详细规划和调整,以确保水源地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