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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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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关系是指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各方之间的关联。具体定义和分类如下:

一、关联方关系的核心定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联方关系包括以下情形:

控制关系:

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获取利益(如母公司与子公司);

共同控制关系:

双方按合同约定共同控制某项经济活动,仅在对重要决策需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关系:

一方对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权,但非控制或共同控制。

二、关联方关系的具体类型

直接控制与间接控制

- 母公司直接控制子公司,子公司受母公司控制;

- 通过子公司间接控制其他企业(如母公司控制的兄弟公司)。

共同控制关系

- 合资企业中,合资方共同决定重大事项(如合资协议约定);

- 联营企业中,投资者按约定比例分享控制权。

重大影响关系

- 主要投资者(如持股10%以上的股东)或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其他企业;

- 通过协议或股权结构间接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特殊情形

- 国家控股企业间不因同受国家控制而自动成为关联方,但存在上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时需视为关联方。

三、关联方关系的法律与会计意义

法律意义

- 关联方关系受《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关联交易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避免利益输送。

会计意义

- 影响财务报表真实性,需对关联交易进行单独披露;

- 可能涉及转移定价问题,需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

控制:

拥有超过50%表决权股份,或通过协议/股权结构控制;

共同控制:按约定比例分享控制权,且对重大决策需一致同意;

重大影响:持有表决权股份不足50%,但能参与决策(如重大投资、人事任免)。

五、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

需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关联方关系性质、交易类型及金额等信息,确保信息透明度。例如:

合并报表中需披露集团成员间交易;

重大交易需单独列示交易条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关联方关系需从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三个维度判断,并通过法律与会计手段进行规范与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