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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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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再审申请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基本期限规定

一般情况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6个月内提出。

特殊情形

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6个月内提出:

-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 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

- 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期间计算与起算点

6个月的起算时间:

一般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开始计算,而非作出时。

中止与中断:该期间为 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

三、注意事项

申请主体:

需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材料要求:

需提交再审申请书、身份证明等材料。

时效例外:

若判决、裁定被撤销或变更,或发现审判人员违法,申请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四、旧法与新规

旧法期限:此前《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期限为 两年,但自2015年修订后统一缩短为 6个月

综上,民事再审申请期限以6个月为核心,特殊情形下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期间不可中止或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