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省企业退休工资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整范围
时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特殊群体: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企业军转干部等按类别倾斜调整。
二、调整标准
定额调整 -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元。
挂钩调整
- 缴费年限: 按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原1.5%降低0.1%)。 - 计算规则
- 缴费年限每满1年加1.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 累计月数超过6个月按半年计算,不足7个月按1年计算。
倾斜调整 - 年龄倾斜:
- 70-74岁:每人每月增加20元;
- 75-79岁:每人每月增加30元;
- 8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
- 地区倾斜:艰苦边远地区(三类)退休人员分别增加15元、20元、25元。
三、其他说明
特殊群体补足:
2019年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700元(退休人员)或550元(退职人员)的,分别补足至700元、550元;
1990年底前参加工作但未缴养老保险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资金来源:调整资金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人员按原渠道解决。
四、调整时间
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以上方案综合了国家统一调整与地方倾斜政策,体现了“定额调整+缴费年限+年龄倾斜”的多层次调整机制。